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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6起违法广告案例分析禁渔监管“盲区”

类别:酒店营销 日期:2021-1-22 1:14:47 人气: 来源:

  8月7日至14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及“江鲜”违法广告的定向定点清理突击行动。行动期间,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先后立案查处6家餐饮店通过网络、通信设备发布“江鲜”违法广告案。这也是该局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以来,通过统一部署,集中查办案件最多的一次。

  近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基本形成禁渔工作的监管闭环。通过集中查办上述6起案件,执法人员发现当前禁渔工作存有易被忽略的“盲区”,亟须引起重视。

  一是线上平台链接菜单。前段时间,执法人员以“江鲜”“江鱼”等简称俗语,对电商平台的587212条商品链接进行关键字检索,发现50条与长江渔获物相关的菜单菜品等非法信息。如其中某个菜名为“江杂鱼”,该菜名夹在众多菜品中并不显眼,容易被忽略。执法人员调查信息反馈,不少非法信息系禁渔公告前商户在平台上发布的菜单信息,有的已是过期信息,实体店本身并不售卖,但网络平台一直未删除。执法人员督促相关电商平架整改后,仍不时有非法信息出现。

  二是电话语音、短信推送。餐饮单位的语音、文字宣传以及餐饮单位通过编辑短信推送给订餐人的订餐信息留言涉及“江鲜”等文字。如某餐饮酒店在消费者订餐后,除发送确认订单消息外,还会推送含有“特色江鲜”等菜品的文字宣传。

  三是沿江沿河习惯性的露天交易场所。如大桥两侧、岸坝水边等露天场所,以前是渔民、鱼贩以及跑运输的船民习惯性临时交易场所,具有零星交易、时间短、即买即走等特点,不少过人习惯在这些场所顺带购买江鲜湖鲜。长江禁渔令发布后,非法捕捞等活动得到有效整治,江鲜等捕获物已很少在这些交易场所出现。但是,少量运输船只在沿江河岔口抛锚时,船民习惯将渔网铺到水面下,打捞的捕获物有时会通过上述习惯易场所进行交易。

  一是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工作。前期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执法人员本着包容审慎原则,督促商家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截至目前,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已监测网络经营主体13866家(次),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行政指导5次,督促下架或整改非法网络交易信息237条。尽管如此,执法人员通过应用程序搜索功能仍然在个别电商平台搜索到“江鲜”非法信息。笔者认为,对上述经屡次提醒仍再犯的经营者,必须通过立案查办违法者,使之不敢触碰禁渔红线。

  二是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经营商户、电商平台之间存在相互推诿情况。某餐饮网店对于出现的“江鲜”菜单问题,称其早已停卖江鲜菜品,电商平台不及时更新信息。电商平台辩称,其只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不参与商家的实际经营活动,无义务对商家上传的所有信息事先审查和核实,因商家销售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商家自行承担等。笔者认为,针对这些扯皮现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等共同履行好主体责任,重点是对不良信息甄别筛查,特别是要督促平台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屏蔽不良信息,把好最后一道关。8月5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与阿里本地生活服务公司(饿了么、口碑)共同发布书,对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提出4点,为商家及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范本。

  三是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社会共治局面。长江“十年禁渔”是一场长期攻坚战,全面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经营活动任重道远。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强化与、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的联动,同步执法、合力攻坚。7月初,扬州市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联席会议,确立打击非法捕捞工作联动协作执法机制,确定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各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活动。信息资源共享、执法队伍统一调配、重大行动协同进行等机制,解决了各部门各自执法领域遇到的疑难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获取一批案源信息,同时也为、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清源工作提供了信息源保障。通过发挥综合治理优势,长江禁渔行动的整治效果全面提升,初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梦见掉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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