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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关于落实《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类别:热门酒店 日期:2019-1-21 17:46:54 人气: 来源:

  马伊琾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民宿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旅游法》和《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7〕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场所。民宿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集美区可申报民宿的区域由集美区划定。

  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区、饮用水水源一级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集美辖区内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

  7.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要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8.民宿经营业者必须履行民宿安全主体责任,与机关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旅客住宿登记等相关制度。

  11.场所主要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出入口、营业大厅、主要通道、楼梯出入口、停车场等按安装视频系统,且系统至少保存30日。

  12.民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民宿内不得进行淫移表演、、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在地村(居)委会”)与民宿协会共同拟定民宿经营责任协议示范文本并予以公布;

  4.指导在地村(居)委会做好本区域民宿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房屋建筑风貌是否符合地方民俗、景观等进行把关,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

  1.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

  核验所申请民宿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及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民宿经营业者对民宿安全负责,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系统,符合民宿日常治安管理,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并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4.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出入口、营业大厅、主要通道、楼梯出入口、车场等安装电视设备,且至少保存30日。

  5.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的平面示意图。

  (四)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符合民宿开办条件的,由区文体旅游局将通过核验的民宿名单发函发函给集美申请开通民宿治安管理系统,并由民宿经营者与集美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各部门应依法加强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市场监管、卫计、建设、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的法律、法规执行。

  

关键词:厦门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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