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几天,桥区消安委联合、安监、消防、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的小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3家非法使用甲醇当作燃料的小餐饮店。
在桥桐屿街道桐杨,执法人员随机走进了一家餐饮店的厨房,发现灶台处连接着一根直花板的管子,顺着管子,执法人员来到二楼平台,找到了一个白色大桶,里面的液体还剩下三分之一。
桥消防监督大队大队长梁君辉:“这个是甲醇嘛,通过这个管子,输送到厨房里面作为燃料使用,像这个是易燃易爆的一个东西,存放在塑料桶里面,消防隐患完全,是很的一个东西,所以说在小餐饮里面,是绝对不能使用的,因为消防安全(隐患)非常大,很容易引起火灾。”
经过执法人员询问得知,这家名为鲜都海鲜楼的饭店开业已有半年多时间,一直用甲醇替代液化气,而且每次都是以手机微信转帐的方式进行购买。
桥消防监督大队大队长梁君辉:“1100差不多,1050、1100,每次都是这样子一桶,总共是11次。”
据了解,甲醇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根据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或储存,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经营、储存资质才可,严厉个人私自进行大量储存。同时,甲醇在常温条件下很容易挥发,而挥发后的甲醇气体,对人体极大。
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共查处3家非法使用甲醇作燃料的小餐饮店,当即责令马上整改,并依法对3位店主处以行政。
对这种违规使用甲醇作燃料的小餐饮店,肯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如果涉及到违规销售易燃易爆品,肯定还要依据相关法律进事,严重的话,涉及到。小餐饮经营者们,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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