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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偷吃“禁果”被解雇 和平饭店铁面

类别:酒店厨房 日期:2018-12-13 4:52:34 人气: 来源:

  在沪上知名的和平饭店工作,本来是令人羡慕的事,但大饭店却有大饭店严格的规矩。今年2月,和平饭店两名员工偷拿厨房两个苹果后遭解雇,两员工不服分别诉诸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二审开庭合并审理了上述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公司解聘有理,维持原判,驳回员工诉请。

  原告小张、属猪的属相婚配表小王都是十几年前就进入和平饭店工作的老员工,小张是迎宾,小王是接待,都与和平饭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今年2月14日,有员工举报两人在12日凌晨2点进入饭店厨房偷拿物品。被告和平饭店的管理层查看后进行调查,两原告书面承认进厨房拿了两个苹果吃了。被告认为,小张、小王未按走员工通道、偷窃酒店的物品等,根据 《员工手册》 “有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物等行为的,作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的,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小王认为,自己在当班期间因感饥饿,经厨房时进去拿了两个苹果充饥,而苹果价值较低,不构成偷窃,和平饭店员工手册有 “私自使用客用设施和物品,吃喝饭店食品饮料的,记违纪4分”的,既然 《员工手册》明确区分了对 “偷窃”和 “偷吃”不同性质及处罚后果,和平饭店任意解释规章制度,直接以原告 “偷窃”作出违纪辞退处理,处罚明显过重。

  之后,小张和小王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和平饭店恢复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以税后月薪3500元标准支付原告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被告认为,和平饭店是一家星级酒店,由锦江费尔蒙酒店管理公司参照外资方式进行管理。两原告作为公司老员工,应熟知饭店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但两原告仍多次发生使用非员工通道、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离开岗位等情况。尤其在2012年2月12日凌晨2点左右,小张与小王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进入厨房重地偷拿酒店食品,构成偷窃。

  饭店人事部门对员工手册中有关“偷吃”与 “偷窃”的有详细解释: “吃喝饭店食品饮料”是指餐厅服务员、厨师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吃喝饭店食品饮料; “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物等行为”是指秘密窃取他人钱物的行为。和平饭店认为,对偷窃酒店以及客人、员工财产物品行为实行零制度是酒店行业的惯例,因此与两原告解除合同是符律的。

  上海市第二中级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劳动者就应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所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作为衡量标准。

  本案中,和平饭店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和平饭店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向劳动者告知,原告小张、小王予以签收确认,可作为本案处理之依据,且和平饭店对有关 “偷吃”与 “偷窃”条款的解释合理,符合该酒店作为涉外场所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小张、小王任职于和平饭店迎宾、接待员岗位,其工作范围、内容并不涉及饭店厨房相关工作,属于非厨房工作人员,但二人相关,随意使用非员工通道,尤其于深夜进入厨房擅取食品一节,其故意程度严重。若与厨房工作无涉人员任意进出厨房,且不论进出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饭店的食品安全将难以保障。

  小张、小王虽然只是偷两个苹果,但物品并不改变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平饭店为提升酒店品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属于依法行使管理权,决定解除与小张、小王的劳动合同应该支持,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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