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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中心城区部分餐饮业者有序堂食的通告

类别:酒店采购 日期:2020-10-27 14:39:03 人气: 来源:

  经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中型以上餐馆堂食有序通告如下:

  采取“业主承诺+行业报告”的方式,有序。符合条件的餐饮业者对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恢复营业工作》,向市餐饮烹饪协会申报并做出公开承诺。联系人:林伯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龙文花园13幢一单元202。

  2.明确主体责任。餐饮单位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出公开承诺,自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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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信息共享。漳州市餐饮烹饪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引导,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商务部门。

  4.重在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及镇、街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督促餐饮业者遵守承诺内容,合规经营,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对违反承诺及相关的,列入诚信,及时予以,加强。

  1.餐饮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对经营场所、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并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要求对场所设施及接触较多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2.做好洗手液、手消毒液、口罩、PE手套、消毒剂、非接触式红外线体温计等必要的防护物资准备。

  3.中型以上餐馆(经营面积150㎡以上或座位数75座以上)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设计有效的疫情防控应对流程,专人负责内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病毒风险。

  1.餐厅、食堂应每日开窗(门)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2-3次,每次30分钟。狭小封闭空间及通风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其它集中空调机械通风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规范空调设备运行。每日应对运行的空调过滤网、送风过滤网等消毒1次,每周清洗1次。通风条件较差的场所,必须采取减少人员进出的措施。必要时可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应采取餐饮经营场所防止家养动物出入的措施。

  2.每日对后厨、就餐区、员工室、卫生间等场所至少清洁1次。对厕位、卫生洁具以及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就餐桌椅、点餐收银台及厢式电梯的地板、按钮等物体表面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并定期对餐余垃圾桶消毒,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应每日至少消毒1次。可采取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对食品加工台面、砧板、刀具等可采用医用酒精喷洒擦拭。对抹布可洗净后进蒸箱蒸15分钟以上进行消毒。消毒剂应专门妥善保管,消毒操作时应采取防止消毒剂污染食品的措施。

  1.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近期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不得返岗。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不得上岗,健康证2020年1月25日(含)后届满到期的,延长至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60日。要落实上岗员工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更换。每日实施员工晨(午)检测量体温,建立记录,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离岗并停止上班,及时依有关妥善处置。

  2.外来食材送货人员及网络订餐配送人员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餐饮经营场所实施配送,应记录其出入时间和有效的个人追溯信息等。

  食品操作人员在戴摘口罩前后、加工制作食品前、清理卫生后、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后、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使用卫生间及饮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触摸头发及面部五官或身体其他部位后等情形下,都要按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I )实施“六步法”手部清洗或手部消毒。

  1.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茶座,酒吧,咖啡厅)应暂停堂食服务,提供打包外带和网络订餐外卖,应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推行“非接触送餐、取餐”方式。餐饮热店旺铺要提醒排队的顾客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人员间隔,必要时划出排队间隔标志线、控制食品供应数量。

  2.中型以上餐馆及单位食堂应按照所设计的疫情防控应对流程,专人负责恢复堂食服务的必要的内控管理:

  (1)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提示,顾客体温超过37.3℃的和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按照“一人(团)一登记”原则,登记每位(团)用餐人员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信息记录档案。一团客人用餐时至少登记一名就餐客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及一起用餐的人员总数。顾客进店除进餐时除外,应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4)应控制就餐人员密度,每桌客人不超过5人;圆桌就餐,座位相隔不少于1米,实行分餐制,每桌客人隔位安排就餐;条桌就餐,应单排同向摆放,餐桌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并采用分时段错峰就餐。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可以采用屏风等物理隔离方式避免相邻餐桌人员交叉接触。应引导用完餐的顾客尽快疏散离去,做到每批(位)顾客用餐后及时清洁和消毒桌面。

  (6)应增加用餐人员洗手设施数量,手消毒液提供,在餐桌适当设置提醒顾客“佩戴口罩、餐前洗手”提示和“六步洗手法”示意图。

  1.依许可开展经营。餐饮单位不得超出其许可的业态和经营项目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许可的不得为复工企事业单位配送团餐,未取得生食、冷食制售项目许可的,不得制售生食、冷食食品。网络订餐线下经营应取得“网络经营”许可备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代理机构应当在业务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1)餐饮用具消毒。应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J)清洗消毒,确保消毒后保洁使用。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

  (2)食品原材料管控。应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度,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等特定餐饮单位应施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严禁购买、饲养、宰杀、加工活禽和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应及时清理积压食材、食品半成品,对超过保质期和外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应及时并做无害化处理。

  (3)防止交叉污染、感染。应完善食品“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加工食品确保生熟分开;接触直接入口熟食的人员(包括食品打包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医用口罩及一次性使用PE手套,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堂食服务应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4)控制制售风险。烹制畜禽肉、蛋类食材应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常温备供餐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为宜,超过2小时的,应加热至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应落实有关食品留样(单位食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等。

  在用餐场所的醒目,餐饮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的“防疫情、保安全”承诺书,同时告示顾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防护事项,以及消费投诉举报电话。

  八、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出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特定餐饮业态营业管制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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