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5月18日,安徽保监局发布皖保监罚〔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徽同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实际负责人吴红兵作出行政处罚。
安徽保监局表示,经查,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安徽同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新代理)存在通过主营业务成本-会务费,营业费用-广告宣传费、培训费、促销费、技术指导费等会计科目虚假列支资金用于业务员费用补贴的问题。时任实际负责人吴红兵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安徽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同时考虑同新代理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中“零报告”,安徽保监局决定,责令同新代理停止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3个月;对吴红兵并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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