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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专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专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专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专用,注明额170万元;取得普通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专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专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专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为22万元。
(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专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专用,注明税额为11万元。
1、要想正确做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等。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实施办法》第二十,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业务(1)销项税额=11100÷(1+11%)×11%=1100万元。
业务(2)是清包工方式,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为3%。业务(2)销项税额=1030÷(1+3%)×3%=30万元。
业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是建筑工程老项目,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2060÷(1+3%)×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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